关于开展amjs澳金沙门第十一届校级教学督导选聘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教学质量管理处发布时间:2023-06-12浏览次数:211

各二级学院、体育教学部各部门:

教学督导工作是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,教学质量持续改进的重要措施为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,提高我校教学质量评估、监测、评价、考核等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,根据《amjs澳金沙门校级教学督导工作条例》(常工政〔202342号)文件精神,经研究决定开展amjs澳金沙门第十一届校级教学督导选聘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遴选条件

1.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,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,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。

2.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有坚实的学科基础和较高的专业水平。具有较高的教学及教学管理水平,以及一定的教学研究与教学指导能力。

3.具有公正廉洁、实事求是的品质和坚持原则、甘于奉献的精神,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。

4.身体健康、精力充沛,热爱并乐意从事督导工作,年龄在70周岁以下。

5.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、教学名师培养对象、优秀教师、获得省级以上教师教学竞赛奖励者以及有教学督导经历者优先。

6.二级学院(体育教学部)现任党政领导不参加选聘

二、遴选名额

第十一届校级教学督导选聘名额为25名左右。

三、遴选方式

采取个人自荐或二级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。

1.个人自荐

自荐人填写《amjs澳金沙门第十一届校级教学督导人选推荐表》(见附件),交至教学质量管理处教学评估科。

2.二级单位推荐

二级单位根据遴选条件确定推荐人选1~2名,被推荐人填写《amjs澳金沙门第十一届校级教学督导人选推荐表》(见附件),经由二级单位审核签署意见,于2023年6月19日(星期一)前报教学质量管理处教学评估科(辽河路校区行政管理中心313室),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pgzx@oa.czu.cn。联系人:侯东东,电话:8850173(6173)。

四、聘任与聘期

教学质量管理处对推荐人选进行审定,报学校领导审核批准,确定第十一届校级教学督导组成人员,由校长聘任并颁发证书,聘期为三年。

附件:amjs澳金沙门第十一届校级教学督导人选推荐表.doc

 

 

教学质量管理处

 二〇二三年月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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